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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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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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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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马上就要解矫了,在最后这两天,我想来感谢一下帮助过我的人,就是永宁县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感谢检察官对我的教育和帮助,关心我的现实困难,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干违法的事......”近日,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专程向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底,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在与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谈话过程中发现其精神不振、情绪低落。经了解,马某某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遇到阻碍,其本身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没有自有房屋、无固定收入,靠父母接济生活,后马某某父亲去世后生活条件更加艰苦,加之退休手续迟迟无法办理,为此心中愁苦万分。
溯源调查,查清事实经过
谈话结束后,检察官当即调阅了马某某的矫正档案,并与在矫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马某某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及矫正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该名社区矫正对象系侵财类犯罪的初犯、偶犯,能够做到每日入所汇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矫正情况一直较好。同时,检察官走访政府相关部门了解马某某办理退休手续存在的困难。
主动沟通,确定解决方案
经调查研究后决定启动会商协调机制,检察官当即与县司法局及在矫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各单位分工协作,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了解马某某办理退休手续遇到的问题,并积极搜集整理材料,协调解决办法,最终帮助马某某成功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矫心矫行,提升矫正质量
近年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矫心矫行工作思路,得到永宁县社区管理局及各司法所高度认同。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基础上,切实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实际困难、心理症结等情况,因人施策、精准矫治、多方联动、倾心帮助,使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开启人生。三年来,永宁县无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发生。